截止日期:2019-05-31 资助方式:资金 资助金额:200万元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绿色建筑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根据《龙华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和扶持办法》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龙华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新建项目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设计阶段扶持资金的,须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或认证,且项目完成施工,已最终验收并合格。 (二)新建项目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运营阶段扶持资金的,须运营一年并已获得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或认证。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须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有能效测评资质单位出具的《能效测评报告》。 (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需完成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与综合利用,且项目在实施前后及实施过程中按相关要求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三、资助标准 (一)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金级及以上的新建项目,除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资金补助外,区另外分别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给予 30 元/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下同)、对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给予 20 元/平方米的资金资助;单个新建绿色建筑项目设计阶段认证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 80 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项目总投资额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为准)。同时获得国家和深圳市设计双认证的项目,按照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资助。
(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除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资金补助外,区分别对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给予 15 元/平方米(以房地产权登记证的建筑面积为准,下同)、对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给予 10 元/平方米的资金资助;区给予单个既有绿色建筑项目设计阶段认证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 60 万元且不超过绿色化改造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额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为准)。同时获得国家和深圳市设计双认证的项目,按照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资助。
(三)获得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的新建项目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除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资金补助外,区另外对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给予 50 元/平方米(以房地产权登记证的建筑面积为准,下同)、对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给予 40 元/平方米、对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银级绿色建筑给予 30 元/平方米、对国家一星级或深圳市铜级绿色建筑给予 20 元/平方米的资金资助;区给予单个项目绿色建筑运营阶段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 120 万元。同时获得国家和深圳市运营双认证的项目,按照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资助。
(四)对于未列入市建设主管部门节能改造计划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节能率不小于10% 的,可按照 20 元/平方米(折算面积)的标准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 万元且不超过节能改造项目投资额(注:1.折算面积=建筑面积*折算系数,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登记证的建筑面积为准,节能率达到20%及以上的,折算系数为 1;节能率达到10%-20% 的,折算系数为 0.5;节能率 10%以下的,不予补助。2.项目投资额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为准)。对于已列入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节能改造计划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区建设主管部门协助申请深 圳市的节能改造补助,不另行补助。
(五)对于引进移动式设备进行建筑废弃物现场回收利用的,且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实际拆除并现场处理的建筑面积予以资助(以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中记载的面积为准),资助标准为每平米 15 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60 万元。
(六)对于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符合市主管部门资助条件且经市主管部门认定技术标准达到要求并获得深圳市关于装配式建筑资助金额后,区给予同等金额的资助,单个项目区给予最高资助不超过 200 万元,且单个项目获得的市、区双重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项目总投资额以备案的施工合同为准)。
相关附件:龙华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和扶持办法.pdf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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