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法律《限制提供塑胶袋》18日起正式生效,法律明确除两种豁免情况外,商户在零售行为中须对每个塑料袋收取1澳门元费用,不得免费提供。这两种豁免情况包括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或机场特定区域出售的商品。
在法律生效前,澳门特区政府环境保护局持续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包括到不同区域进行落区宣传,举办面向政府部门、业界和民众的介绍会,到多个学校举行以减塑为主题的讲座,与旅游局等部门在各出入境口岸和旅游热点地区向游客宣传等。
特区政府希望,希望减少塑料袋的滥用,呼吁市民减少使用塑料袋并自备购物袋,商户在有需要时建议只提供合适数量和尺寸的塑料袋,共同实践减塑行为。
新闻来源于:深圳特区报